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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17年医疗机构定点申报。
两个定点零售药店之间距离大于350米
目前,北京市具有医保定点资格的药店共88家。此前,有媒体称,“未来将增至一两千家”。对此,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容”定点药店新增数量并未圈定,只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零售药店,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申请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按照北京市区域规划,考虑人口分布、群众购药需求等因素,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原则上要求有350米以上的可行进距离。定点药店必须取得有关证照,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5年以上,符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中的三类一级零售企业要求等。定点药店还必须能够提供24小时购药服务,并设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及售药窗口;须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两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为公众提供药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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